那年我13岁,刚从北京转学到温哥华的St. John’s International Middle School——一所IB-PYP衔接MYP的加拿大私立初中。说实话,第一次听说要演‘控方律师’时,我手心全是汗,连‘objection!’都念得像读错字。
我们不是演戏,是真打官司:2024年10月,全年级分组审理‘校园社交平台匿名发帖是否侵犯名誉权’案。我代表原告,查了BC省《学生行为守则》第7.2条、翻了学校三年内的调解记录,还在老师指导下写了3页‘法律推理简报’。最难忘的是结案陈词那天,法官(其实是社会学老师)突然打断我:‘如果规则保护的是沉默者,那谁来为他们说话?’——那一刻我脊背发麻,不是因为紧张,而是第一次意识到:法律不是卷子上的知识点,是呼吸之间的权利感。
坑点来了:第一轮彩排,我引用了一条根本不存在的‘加拿大青少年网络法’,被对手当场举证《加拿大刑法典》第298条反讽;第二次,我把‘合理期待隐私’讲成了‘手机该不该上交’,被旁听的本地家长委婉提醒:‘孩子,重点不是设备,是意图’。当时特慌,觉得脸都烧透了。
解决方法超实在:① 跟着学校合作的UBC法学院志愿者哥哥,每周一放学后学1小时‘法律术语转化术’(比如把‘actus reus’变成‘做了什么’);② 用CanLII官网免费查真实判例,我们班最后提交的‘校园言论边界建议书’,真被校董会采纳进2025新版行为指南;③ 每次陈述前,先对镜子说三遍:‘我不是在背稿,是在解释一个选择。’
意外收获?我那个总说‘政治是大人游戏’的弟弟,去年居然用我们班的模拟法庭逻辑,说服全家把春节压岁钱分配方案改成‘家庭宪法’——他写了第一条:‘零花钱使用权归属个人,但年夜饭洗碗义务按出勤率分摊’。哈哈,公民意识,真的会传染。
现在回头看,这不是‘提前学法律’,而是加拿大教育悄悄埋下的种子:不教你怎么赢,先让你相信——你提问的声音,值得被正式听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