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型辨析:机构与项目的法律边界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2025年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分为两大核心类型: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建制的实体院校,如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具备完整办学资质,可自主开展全学段招生。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托国内高校二级学院开设的单一专业合作,如浙江大学与爱丁堡大学合作的生物医学专业项目,仅能在对应专业范围内招生。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2025年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分为两大核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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