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威定性:机构≠项目,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2023年修订版)及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学位层次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外函〔2025〕7号),联合培养博士仅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设立,不得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项目须经教育部审批并纳入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示(jsj.moe.gov.cn),2026年新增博士层次项目共8项,全部依托‘双一流’高校,无独立学院或民办院校获批。
二、2026年关键动态:985高校新增人工智能与碳中和方向
教育部2026年2月公布的《批准设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教外函〔2026〕3号)显示:浙江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智能系统与可信AI’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天津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零碳能源系统’博士项目正式获批,均为‘双导师制+国内注册+海外实验室驻研’模式,学制4–6年,首年招生规模各限20人。两项目均采用‘2+2+X’弹性学制:前2年在国内完成课程与开题,第3–4年赴外方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第5年返校完成答辩——全程注册双方学籍,无需‘出国签证’作为录取前提。
三、学籍与学位:双证合规,认证有据可依
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重学籍注册:入学即同步在中方高校研究生系统与外方大学博士注册平台完成备案。毕业时颁发:中方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标注‘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大学博士学位证(与本校同专业学生完全一致,无‘joint’‘dual’等限定词)。该学位可直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参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十二条),效力等同于境内全日制博士。
四、避坑提醒:三查一拒,守住合规底线
- 查平台:仅认准jsj.moe.gov.cn公示项目编号(如:MOE33UK1A2026XXXXXX),无编号即属违规;
- 查简章:招生简章须注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申请-考核制’’,不承诺‘免统考’‘保录’;
- 查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须由中方高校校长签发、外方大学校长联合签署,无‘结业’‘写实性证明’字样;
- 拒承诺:凡宣称‘包认证’‘降分录取’‘英语免考’者,一律为计划外招生陷阱。
注:2026年起,所有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外语要求统一提高至CET-6 ≥ 520 或 IELTS ≥ 6.5(单项不低于6.0),且须提供外方大学语言中心出具的学术英语能力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