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高校与境外高校依法依规开展的教育合作形式,分为两种法定类型,其法律依据为2020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
一、两类合作形态的核心差异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非法人二级学院,如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可独立开展招生、教学及管理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附于国内高校的院系开展,以专业为合作单位,例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的硕士层次项目,仅针对特定专业招生。
2026年教育部新增审批项目中,北京大学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合作的人工智能本科项目、浙江大学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合作的生物医学工程本科项目位列其中,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同时停止了3所普通高校的2个低质量专科层次合作项目。
二、三类主流培养模式细则
三、学籍学位与报考核心要求
通过统招或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可同时注册国内高校学籍与外方高校学籍(部分项目仅注册国内学籍)。毕业时,达到国内高校要求可获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位证;满足外方高校条件,可获外方学位证,回国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效力等同国内同层次学历。
2026年报考要求分为两类:统招录取: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综合评价录取(631模式):高考成绩占60%,高校自主考核占3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四、权益保障与风险提示
2026年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区间为每年6万-20万元,2+2、3+1模式还需额外承担境外学费、生活费,年均约20万-35万元。
所有正规项目均需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确认,警惕未纳入统招的"计划外"项目,此类项目无法获得国内学历学位,且外方证书可能无法完成认证。
考生需结合自身英语水平、经济条件及学业规划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