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麦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核心定位与政策依据
丹麦博士联合培养(Joint PhD Programme)系根据《丹麦高等教育法》第27条及2026年1月修订的《丹麦科研基金理事会(DFF)联合博士资助框架指南》设立,专为已注册本国博士学籍、拟在丹麦高校开展为期6–12个月实质性研究的国际博士生设计。项目非独立学位路径,不授予丹麦博士学位,但完成者获合作双方联合签署的研究经历证明,并可计入本国博士培养计划学分[丹麦教育部官网2026年3月公告]。
二、2026年度关键时间节点与双轨申报流程
- 【丹麦方启动】DTU、奥胡斯大学、哥本哈根大学等指定院系于2026年2月1日开放联合培养意向预登记系统(非正式网申),截止日为4月15日;申请人须同步提交丹麦导师邀请函草案及中方导师同意书扫描件[DTU Graduate School官网2026年通告]。
- 【中方备案】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报于2026年3月10日启动,4月12日24:00截止;申请人须在CSC信息平台上传经丹麦高校盖章的《联合培养协议模板(2026版)》[CSC官网《2026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3]。
- 【签证衔接】丹麦短期居留许可(Type A)申请窗口于CSC录取结果公布后开启,2026年起强制要求提供经丹麦外交部认证的英文版《研究计划伦理审查声明》(模板由丹麦技术大学IRB办公室统一发布)[丹麦签证中心2026年2月更新指南]。
三、材料清单专项规范(2026年新增项标★)
|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
| 必交材料 | 丹麦方导师签署的《研究合作确认函》(含每周指导时长、数据访问权限条款);中方博士学籍在读证明(加盖校级公章);双语研究计划(英文为主,含中方导师审阅签字页) |
| ★2026年新增材料 | 《丹麦GDPR合规承诺书》(由申请人手写签署,使用丹麦数据保护局(Datatilsynet)2026年1月生效模板);DTU/AU等合作高校出具的《实验室准入资质预评估证明》(仅限涉生物/AI/敏感技术方向) |
四、2个实操建议
- 建议提前5个月启动丹麦导师联络,因DTU规定联合培养申请人需在预登记前完成至少2轮线上学术讨论并提交会议纪要,未满足者自动丧失当季申报资格[DTU Graduate School邮件通知2026年1月18日]。
- 建议委托丹麦认证机构(如Danish Agency for Science and Higher Education)对中方成绩单进行标准化转换认证,2026年起CSC明确要求附该机构出具的Grade Conversion Report(GCR),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版本[《CSC联合培养项目材料审核细则(2026试行)》第4.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