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31个省(区、市)均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及各省配套实施细则。 加分对象严格限定为户籍、学籍、实际就读“三统一”的特定少数民族考生,取消非民族聚居地、借读、空挂学籍等情形的加分资格。
一、哪些少数民族可享高考加分?按地域精准认定
- 聚居地考生:仅限国家确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含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边境县(市)、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等区域。例如: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内户籍+学籍+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纳西族、哈萨克族、藏族考生可加20分。
- 非聚居地考生:仅限贵州、四川、云南、甘肃、青海5省所辖的散居少数民族(如土家族、苗族、彝族),且须同时满足:户籍在民族乡、民族村 + 高中三年连续就读本地高中,加5分;2026年起,该类加分须经省级民族宗教委联合教育厅公示后确认。
二、2026年关键日程与核查动作
考生须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本省招办指定平台(如“XX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高考报名系统”)的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申报,同步上传:
- 户口簿(含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原件(2026年新版统一格式,带防伪二维码);
- 高中三年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及学籍专用章)。
⚠️ 特别提示:2026年所有省份实行“三级公示”:学校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 县级招办复核公示(7个工作日)→ 省级考试院终审公示(10个工作日)。未在任一环节公示者,自动取消资格。
三、权威查询与申诉路径
| 渠道类型 | 官方网址/方式 | 2026年更新时效 |
|---|---|---|
| 政策原文 | 教育部官网|教学厅〔2023〕5号文 | 2023年7月20日发布,2026年全面执行 |
| 资格公示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加分公示专栏” | 2026年3月1日起分批公示至5月31日 |
| 申诉入口 | 各省级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服务】→【加分申诉】(需实名认证) | 申诉截止:2026年4月15日24时 |
结语:少数民族加分不是普惠性照顾,而是基于宪法第四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精准支持政策。2026年,每一分都须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公示程序四重校验。请考生家庭务必以省级考试院最新公告为准,切勿轻信中介“包办加分”承诺——所有违规操作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取消当年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


